行政复议新规七月实施:聚焦便民与监督,细化配套机制
News2026-05-12

行政复议新规七月实施:聚焦便民与监督,细化配套机制

阿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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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这部即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被视为行政复议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其修订旨在与新法紧密衔接,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司法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此次修订的背景、思路与核心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衔接新法,回应实践: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

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也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关键救济渠道。近年来,随着2023年行政复议法的全面修订,其原则要求、管辖体制、审理程序等方面均有较大调整。作为配套的《条例》也必须与时俱进,确保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

司法部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工作围绕几个核心思路展开:首要目标是突出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通过明确申请范围,将更多争议纳入并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之内。其次,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机制、机构履职规范以及工作指导监督体系,以提升办案的质效与公信力。最后,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新法施行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管辖、提级审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

扩容与细化:从申请到审理的制度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章节从七章增至八章,条文从六十六条扩充至七十七条,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

  • 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为落实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原则,《条例》对申请环节作出了多项细化规定。例如,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特殊主体的申请人资格认定规则;对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等情形下的被申请人确定方式予以明确;此外,还细化了行政不作为的申请期限、特定情形下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适用等,旨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和更便利的途径。
  • 案件审理制度更趋严谨:在案件办理层面,《条例》着力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强化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与领导机制。二是细化了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程序,鼓励争议在复议程序中先行化解。三是完善了审理制度,明确了提级审理的具体情形与程序,并增设了合并审理制度。四是细化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程序,加强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监督。
  • 强化实质性化解与源头治理:《条例》特别强调提升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效能,要求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并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予配合。同时,总则中明确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推动复议机关通过个案促进制度完善与执法改进,体现了“治未病”的治理思路。

公众如需获取更详尽的法规原文或相关信息,可以访问国家司法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压实责任:强化指导监督与保障机制

为确保行政复议制度有效运转,《条例》在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从制度层面支持和保障复议机构依法履职。其次,明确上级政府可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此外,还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存在普遍性问题时,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以此推动制度的完善。

司法部负责人表示,作为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构,司法部将指导和监督下级复议机构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确保落地:配套学习与制度衔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确保《条例》于明年7月顺利施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司法部将牵头开展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是组织大规模的学习培训,采取分级分层、全员覆盖的方式,对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新规。其次,司法部将强化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指导与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最后,将及时启动与《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健全整个行政复议制度体系,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的支撑。

此次《条例》的修订与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与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通过细化程序、强化监督、突出实效,旨在让行政复议这一“主渠道”更加畅通,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